4月25日讯(冠县融媒体中心 王君祚)近日,我县出台了《冠县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。以2020年为基准年,规划期至2025年。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和面临形势、总体要求与目标指标、重点任务、保障措施等部分。
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分别出台的《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、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、《聊城市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内容要求,结合冠县实际编制了《冠县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。
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局长邢德波介绍,十三五期间,我县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43μg/m³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65.8%,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66.7%,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.09154万吨,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.10066万吨,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0.10365万吨,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0.00307万吨,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。
《冠县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全面评估“十三五”时期冠县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,科学研判“十四五”时期冠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、新机遇和新要求,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重大问题,明确“十四五”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、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,是指导“十四五”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,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文明体系,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筑牢冠县生态安全屏障,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和新时代绿色发展新高地的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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